劳务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劳务资质申报条件
施工劳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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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施工劳务资质的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劳务资质申报条件
二、什么地方有建筑工程劳务施工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它属于建筑类行业,它的成立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了避免类似工人集体讨薪而引发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而设置的。
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劳动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都在劳务公司那里,它能够保障工人的权益。因为建筑行业本身是一个高危行业,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三方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常的工伤保险的赔付,工作才会进行得比较顺利,而且专业的劳务公司会处理好相关自身责任问题。
三、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9、为建筑施工提供木工、油漆、混凝土、水电、抹灰及钢筋作业的劳务服务(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北京劳务资质备案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申请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路径为:(07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整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提交申请。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的通知》 第三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确认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信息填报齐全,即时办理备案。
申请注册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目前申请北京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已经变更简化了,
办理劳务分包只需要提供:
执照副本扫描件
公章
房本扫描件
租赁合同扫描件
中级工程师1人
技工证1人
以上齐全后,可在北京建委网上申报劳务分包资质的材料。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开始实施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标准已经不分等级,要求也有所变化。
中文名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外文名
Qualific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
实施时间
2015年
特点
不分类别和等级
概述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办理劳务资质吗
可以
营业范围里有专业承包土方就没有问题。现在园林绿化专业资质已经取消了,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都可以弄。
北京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种植、土方、场平、园林小品、园林植物养护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系指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人员结构,企业资金、设备、承包能力与建设业绩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本市按资质条件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一、二、三及三级以下企业管理。第四条 北京市园林局是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一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对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对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四、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年审晋级审批;
五、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或现有人员情况分析表、工程竣工表、成活率调查表、资金平衡表;
四、权威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六、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第六条 外埠进京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出据的外出施工证明和企业资质证明,并按第五条的规定到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进行施工资质审批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依第五条的规定到本市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批。第七条 资质审批三年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提出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对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按规定提前一年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第八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九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变更法人代表或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在人员变更日起三十日内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制度,企业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年检资料,经检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第二年3月10日。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手续。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任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项目。
严禁非法向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第十五条 本市一、二、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也可进行工程分包施工,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施工。第十六条 外埠进京的一、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三、三级以下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向总包企业分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第十七条 禁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对施工进行管理,对工程不承担经济技术责任,只收管理费的工程转包行为。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查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投招标。第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二)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