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办法
(一)执业医师注册变更程序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医学全在线网整理,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二)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5.《医师执业证书》;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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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执业地点刊载于《医师执业证书》,当医师的从业地点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时,要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执业地点在外地,可以去培训变更执业范围吗
可以。执业范围变更广东省深圳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依照文件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执定范围变更要求持证人必须经过相应变更科别范围的培训、进修广东省深圳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变更,所以一般1年后才能变更。
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手续怎么办
以下是江门市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供参考:
1、许可条件
(1)变更执业地点(区外到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仍由军队管理的军队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范围(仅适用于区内变更、区外到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到区外变更)的,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b)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e)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或《变更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证件或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扩展资料:
1、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2、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到区外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3、变更执业地点(区外到区内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参考资料:中国江门-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注册地点、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执业医师省内变更注册单位的手续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号
现发布《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 长 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 *** 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小、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医 师 资 格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 *** 数字填写。
6.
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
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
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
“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
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
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