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河南省郑州市取消林业营造林工程资质了河南省郑州市取消林业营造林工程资质,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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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林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林,是指在批准的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以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铁路、公路、防洪工程的护路林、护岸林和城镇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态林的规划、建设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相结合。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财政投入,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护。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生态林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生态林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园林绿化、农业、水利、环境保护、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生态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林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生态林的行为。
在生态林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 *** ,依据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制定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 *** 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面积、地点、树种、成活率、时间等要求组织造林。第十条 生态林建设用地可以采取依法征用、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取得,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生态林建设用地用途需要调整的,由市、县(市、区)人民 *** 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可以在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的承包土地上营造生态林,也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造生态林。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在承包的土地上营造的生态林,由市或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 *** 核发林权证。
因土地调整需要变更林木所有权的,实行树随地走、合理补偿的办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但不得擅自砍伐林木。第十二条 承包农村土地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营造生态林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给予造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包农村土地造林给予指导。第十三条 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生态林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征得承包方同意,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条 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林的,承租人可以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也可以与承包方委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强制承包方委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的生态林,其林木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合作造林。合作造林的,承包方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林权归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丙级或以上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3,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4,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2,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1,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2,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