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河南省郑州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保护与管理河南省郑州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省郑州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 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其余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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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第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负责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工矿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区域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第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鉴定、确认和统一编号,建立资源档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应当列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树木,应当报市或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
古树名木名录由市人民 *** 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 *** 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标示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其中,一级古树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二级古树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三级古树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第十二条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敷设管线;
(三)堆放杂物和垃圾;
(四)倾倒有毒有害废渣、废液,排放烟气;
(五)使用明火或焚烧沥青、落叶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四)擅自砍伐、移植;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行为;
(六)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在城市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二)在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三)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四)在铁路、公路、水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五)在住宅小区或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七)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管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树木要去哪里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费
树木鉴定分为木材鉴定和树种鉴定,鉴别方法不一。
其中木材鉴定主要是通过木材切片后比对相关木材的纹路特征等;
树种鉴定指的是有枝叶花果的活立木,可通过形态鉴定。
目前四川成都有一家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价格合理,鉴定周期短,如有需要可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