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哪些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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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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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河南蓝天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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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南豫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河南诚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8.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9.河南建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10.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12.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3.河南安泰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14.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5.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6.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
17.河南事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18.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
19.河南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
22.河南中原煤炭地质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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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河南建研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26.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7.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
28.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
29.河南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0.河南大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1.河南盛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2.河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3.河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4.河南科技咨询司法鉴定中心
35.河南中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6.河南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7.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8.河南立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9.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1.郑州神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2.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43.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44.河南大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5.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46.河南中允司法鉴定中心
47.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8.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9.河南金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0.河南省科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1.河南华必信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2.河南华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3.河南岳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4.河南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5.河南立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6.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57.河南天元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58.河南清源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
59.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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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河南天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2.河南精诚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3.河南豫民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所
64.河南新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郑州市
1.郑州安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郑州市中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5.郑州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6.河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河南瑞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郑州嵩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0.郑州公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1.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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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河南力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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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河南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郑州严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7.河南九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河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1.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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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5.郑州宏盛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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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河南弘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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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河南华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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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河南富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0.河南华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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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河南科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2.河南科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3.郑州瑞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54.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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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河南正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6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3.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有没有?
河南省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截止2011年10月全省共6家)
1.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
2.新乡绿剑林业司法鉴定所
3.西峡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4.淅川县林业工作站
5.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
6.信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郑州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 *** 、保卫和机关房管、基建等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植树造林处
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管理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测报;指导国有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森林旅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处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依法应由上级 *** 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木材(含竹材,下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起草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协调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
(七)人事处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办我市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机关党委
(九)监察室
(十)郑州市人民 ***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