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资质公司有几家
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资质公司有7家,分别是:
1.京山佳康森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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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山绿之源森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3.湖北森林特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4.黄冈林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5.湖北德东美林业有害防治有限公司
6.恩施市硒都美森林病虫害除治有限公司
7.武汉市黄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标准及申请须知
目前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可以申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资质暂不受理。
系统暂不接受升级业务。
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申请一年分3批次申请。
首次申请资质需先注册成为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湖北省武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分类: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湖北省武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分类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申请时间
本年度资质申请认定分三批次(每4个月一次)进行湖北省武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分类:
第一次:1-4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31日;
第二次:5-8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1-30日;
第三次:9-12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7日。
2022-04-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相关科普
林业有害资质证书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认定。
(1)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
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2)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
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的资质等级、条件、申请、审核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从事森林、林木、经济林果的有害生物治理的防治公司(专业队)的管理。
2 有关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防治公司
指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保障,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在工商部门注册,专门从事或经营范围包括防治生产的企业或组织。
2.2 防治专业队
指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并备案登记,专门从事防治生产的相对稳定的防治团体或组织。
3 资质等级及条件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资质等级及条件
3.1.1 甲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5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6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2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0亩/天;
—— 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3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2 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3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0亩/天;
—— 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2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3 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30kw,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3.1.4 新成立公司
新成立的防治公司,在当地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办理工商登记后,可在承担审查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一年后申请资质等级。
3.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资质等级及条件
3.2.1 一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3年以上,近2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2人以上,作业人员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2 二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2年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5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1人以上,作业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3 三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
—— 防治器械总功率低于3千瓦,防治作业能力500亩/天;
—— 具有从事防治作业人员5名以上;
—— 具备安全使用农药、防治器械能力。
4 资质申请
4.1 资质申请表申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资质申请表由资质申报单位(人)到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报(见附表)。
4.2 申报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 防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防治专业队为专业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法人代表和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聘任合同复印件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主要设备清单;
—— 公司业绩证明等。
5 资质审定
5.1 资质审定
5.1.1 甲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
5.1.2 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3 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4 防治专业队审定
各级防治专业队由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2 资质调整
防治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符合晋级条件的,重新颁发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降级或取消资质。
6 各级防治公司(专业队)业务范围
—— 甲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类作业任务;
—— 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2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1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一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2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二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1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三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小于5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药材、干果、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实行 *** 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六条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拓展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途径。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预 防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测报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完善测报网络,组织开展监测预报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时组织专项调查,并向本级人民 *** 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普查、调查情况。第十条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开展监测;未设立林业工作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确定相关机构开展监测。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十一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短、中、长期趋势预报,及时发布重大或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并提出防治建议或者方案。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禁止伪造、篡改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公益性气象服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刊播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方案和森林经营方案,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常发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采用混交栽植模式,适地适树适种源造林。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第十三条 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古树名木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或者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 *** 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治预案。
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管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