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招标网介绍?
西安市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西安建设工程招标网(以下简称西安招标网),西安招标网为西安各市县提供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建设招标投标统一平台网站。西安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陕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西安建设工程招标网基本概况: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经西安市人民 *** 批准,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为全市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的服务机构。
西安招标网为了便于相关建设企业人员规范,制定相应的技术专栏,解答建筑企业人员的疑问,当建筑企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报备时,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以免出现备案问题,那么在备案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中达咨询梳理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招标平台要求,上传计价文件,选择最高限价的公布方式(备案通过后立即公布或开标前7天公布)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备案管理机构报备。
1.招标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核原件,留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总说明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1)招标最高限价须严格依照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计价格式编制。
(2)成果文件封面必须符合计价规则的格式要求,印章、签字应符合有关规定且齐全有效,另须加盖编制单位资质方章。
(3)总说明除满足现行计价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建设面积等),建设性质(住宅楼/写字楼/市政管线等),工程特征(建设地址,建筑高度,结构层数等);
b.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材料、设备的种类)、风险范围(幅度);
c.甲供材,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
d.招标文件涉及需计量、计价的内容及其计价处理的方式方法。
2.招标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加盖招标人公章);
按照后附《招标最高限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确定依据表》填报。
3. 招标人法定代表出具的委托办理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事项的委托书。
4. 上传招标最高限价成果文件时,对应的网上招投标平台界面截图。
5. 招标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复印件。
6. 招标文件原件及涉及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复印件。
中达咨询提醒:依据工程的基本情况,相关建筑企业应准备好各项备案的资料,避免出现问题。
西安建设工程招标网网站:
西安市工程招标网地址: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西安建设大厦三至七层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