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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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是2016-10-20在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西侧商医岗商业用房A区9号商铺2层。
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200MA0GXDBK02,企业法人李光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西森博林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造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林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展示展览;可承揽各种规模的荒山、通道、景区、村庄、矿区、防沙治沙、植被恢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绿化工程施工;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设计;林业数表编制(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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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 *** 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 *** 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举报、制止损害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权利。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推广应用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先进技术。第八条 市人民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人民 *** 应当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第十条 城市新建工程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城市景观道路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学校、医院、休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驻地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商业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当按照要求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城市内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三十米。
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按照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百分之五。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出资进行异地绿化。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竣工的,经市人民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推迟,但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降低绿化用地标准。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具有大同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城市绿化应当科学配置植物,坚持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推广市树、市花的种植。鼓励建设露天林荫停车场。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各种管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下管线的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二)架设电杆、安装消防等设施,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三)高压输电线距树木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九米。
其他新建架空线的高度以及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当制定保护措施。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绿线由市人民 ***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划定、公布。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和划定的绿线,或者改变、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