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可以转让吗
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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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天津市人民 *** 关于废止30件 *** 规章和80件市 ***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 *** 令
(第27号)
《关于废止30件 *** 规章和80件市 ***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 *** 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 *** 规章和80件市 ***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 *** 决定,废止30件 *** 规章和80件市 *** 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30件 *** 规章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主管部门
废止理由
1
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 *** 令第1号
市外经贸委
适用期已过
2
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
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 *** 令第4号
市计委
适用期已过
3
天津市放宽企业登记政策提
高登记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 *** 令第6号
市工商局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
4天津市经纪人管理办法1996年市 *** 令第64号市工商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5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市 *** 令第46号
市工商局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
6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市
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 *** 令第141号
市工商局
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
7天津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99年市 *** 令第11号市工商局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8
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
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市 *** 令第6号
市地震局
被2001年11月5日《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取代9
关于修改《天津市批发市场管
理办法》的决定1997年市 *** 令第92号
市商委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
10
关于修改《天津市水产种苗管
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 *** 令第127号
市水产局
被2003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的《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取代11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
办法2000年市 *** 令第25号
市统计局
适用期已过
12
关于修改《天津市渡口安全管
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市 *** 令第129号
市交通局
被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5号)取代13
天津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
劳务管理条例》细则1993年市 *** 令第9号
市农委
适用期已过
14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条例办法》的决定1996年市 *** 令第57号
市经委
适用期已过
15
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
1989年市 *** 令第10号
市绿化办
被1997年10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
义务植树条例》取代16
关于修改《天津市河道、水库
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市 *** 令第133号
市水利局
被1998年1月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河
道管理条例》取代17
关$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多久?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UP主昵称号。 作者: 出处:
山林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具体的手续如下;
(一)提出申请
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别提出申请天津市和平区林业资质公司转让;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林木共有者。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时,应附有林地所有者意见。申请时应提交原林权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二)审核登记
在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时,要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经毗邻单位认定后逐级审核,并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审核结果要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1.个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换发证的审核。个人所有的林木,登记申请由村民小组、村委会现场审核,乡镇 *** 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村民小组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记申请由村委会现场审核,乡镇 *** 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记申请时,应附有本村委会内有关村民小组没有争议的证明材料,由乡镇 *** 现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乡镇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记申请时,应附有本乡镇有关村委会没有争议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由多名个人或多个集体组织共有的林木,登记申请由乡镇 *** 或村委会现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县 *** 换发证。
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林木和林地换发证的审核。由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1)对县属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审定,县(市、区)人民 *** 换发证。
(2)对位于所在地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市属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县(市、区) *** 换发证;对跨市、跨县(市、区)的市属林场的林地、林木,分别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所在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所在地市 *** 换发证。
(3)对在同一市内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市 *** 换发证,或可以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省 *** 直接发证;对跨市的省级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林木,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 *** 审核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省 *** 发证。
(4)对省属农场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市 *** 换发证。
除上述省、市、县国有林场和省属农场之外的其它经营单位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县(市、区) *** 发证。
(5)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由市 *** 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