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资质是什么?哪个部门发证的
水土保持资质是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水土保持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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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办理水土保持资质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平评价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包括1正本和3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土保持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浙江省杭州市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
(一)独立法人浙江省杭州市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浙江省杭州市水土保持和林业资质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人以上,
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 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内容参考来源:水土保持资质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 *** 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对重点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破坏,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从其规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第十一条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第十二条 以 *** 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建立档案,树立标志,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
在农林生产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什么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开展水土保持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哪里可以做水土保持?
中科检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 *** 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工作流程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方案编制、方案上报、水保监测、水保验收
水土保持标准规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广东省水利厅,2015 年 10 月 13 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20〕161 号,2020 年 7 月 28 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15〕95 号);




